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2016修訂版)的通知
甘建規〔2016〕336號
各市(州)規劃局,甘南州建設局,蘭州新區規劃局,各有關單位:
《甘肅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2015修訂版)》自印發實施以來,對全省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但也存在規劃選址批前和批后公示不夠及時有效、部分需要加強規劃管控的重大建設項目在全域城鄉空間中選址布局時未能得到統籌考慮等問題。為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選址工作,合理安排建設項目空間布局,提升規劃管理科學水平,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我廳對《甘肅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2015修訂版)進行了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一、將原辦法中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受理條件由“批準、核準且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修改為“批準、核準或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
二、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增加以劃撥方式提供用地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管理內容。
三、調整了申報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材料要求,增加了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報告;增加了對選址意見書附圖的比例要求。
四、增加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批后公開的內容。
五、根據項目在規劃區建設用地內外位置不同就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的審核條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予以界定。
《甘肅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2016修訂版)是對《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的精神和《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具體落實,有利于滿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建設項目選址的實際需求。《甘肅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2016修訂版)印發后,請各相關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并貫徹落實。
原《甘肅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附件:《甘肅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2016修訂版)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