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建設工程設計概算編制管理辦法
(2001年8月22日 省建設廳甘建價[2001]27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規范建設項目設計概算的編制程序和行為,提高設計概算的編制質量,有效控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項目設計概算是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控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簽訂總包合同、實行投資總包干的依據。采用兩階段設計的,初步設計階段必須編制設計概算;采用三階段設計的,除初步設計階段必須編制設計概算外,技術設計階段還必須編制修正概算。
第三條 建設項目設計概算應完整地反映設計范圍內工程項目從籌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費用,并應控制在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規定的可變動范圍之內。
第四條 建設項目的設計概算一經批準,即是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簽訂貸款合同和總承包合同,控制施工圖預算和實行限額設計,列支相關費用、考核建設項目技術、經濟合理性的依據。
第二章 設計概算費用構成
第五條 建設項目設計概算由靜態和動態費用兩部分組成。
㈠靜態費用由建設項目基期的前期工程費、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中的靜態部分組成。
⑴前期工程費,是指建設項目設計范圍內的建設場地平整、豎向布置、土石方工程及建設項目開工實施所需的場外交通、供水、排水、供電、通訊等管線引接、修建的工程費。
⑵建筑工程費,是指建設項目設計范圍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的室內供水、排污、供熱、衛生、電氣、燃氣、通風空調、弱電等設備及管線安裝工程費;各類設備基礎、地溝、水池、冷卻塔、煙囪煙道、水塔、棧橋、管架、擋土墻、圍墻、廠區道路、綠化等工程費;鐵路專用線、廠外道路、站場、碼頭等工程費。
⑶安裝工程費,是指主要生產、輔助生產、公用等單項工程中需要安裝的工藝、電氣、自動控制、運輸、供熱、制冷等設備及裝置的安裝工程費;各種工藝、管道安裝及襯里、防腐、保溫等工程費;供電、通信、自控等管線的安裝工程費。
⑷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是指建設項目設計范圍內需要安裝及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等及其必要的備品備件購置費;為保證投產初期正常生產所必需的儀器儀表、工卡具模具、器具及生產家具等購置費。
國內設備購置費由設備原價、設備成套服務費、運雜費等費用組成。
進口設備購置費由到岸價及關稅、消費稅、增值稅、銀行財務費、外貿手續費、海關監管手續費、車輛購置附加稅、國內運雜費等費用組成。
⑸工程建設其他費,是指從工程籌建起到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整個建設期間,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以外,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各類必須列入工程造價的費用。其靜態部分包括土地征用及各種補償、補助費、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使用費、研究試驗費、勘察設計費(施工圖審查費)、工程保險費、工程監理費、供電貼費、生產準備費、辦公及生活家俱購置費、水資源費、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其他費、施工機構遷移費、聯合試運轉費、基本預備費、鋪底流動資金等。
㈡動態費用由工程項目建設期內工程建設其他費中的動態部分及新開征稅費組成。
⑴工程建設其他費中的動態部分包括價差調整預備費、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建設期貸款利息等。
⑵新開征稅費,是指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必須列入工程造價,在建設期內發生的新增稅費。
第三章 設計概算書的組成
第六條 建設項目設計概算書由以下內容組成(詳見附錄):
㈠封面、簽署頁及目錄
㈡編制說明
㈢總概算表
㈣前期工程費概算表
㈤單項(位)工程概算表
㈥建筑工程概算表
㈦安裝工程概算表
㈧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概算表
㈨分年度投資匯總表
㈩資金供應量匯總表
(十一)工程主要工程量表
(十二)工程主要設備表
(十三)工程主要材料表
第七條 封面、簽署編制頁應按附錄統一規定的格式填寫。其中,簽署頁應簽署單位公章及審核人、編制人的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印章或我省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資格印章。
第八條 編制說明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㈠工程概況:簡述建設項目的性質、特點、生產規模、建設周期及建設地點等主要情況、引進項目應說明引進內容以及國內配套工程等主要情況;
㈡資金來源及投資方式;
㈢編制依據及編制原則;
㈣投資分析:主要分析各項投資的比重等經濟指標以及與國內、外同類工程的比較情況,并應分析投資高低的原因;
㈤不包括的工程和費用;
㈥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九條 總概算表應根據前期工程費統計匯總表、各單項工程概算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概算表為基礎匯總編制。
建設項目總概算應包括從工程籌建開始到工程竣工驗收投產為止所需全部費用。
第十條 單項工程概算表應以其所轄的單位工程概算為基礎匯總編制。
單項工程是指建成后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其概算是編制總概算中工程費用的依據。
第十一條 單位工程概算表
由建筑工程概算表和安裝工程概算表組成,應以建筑、安裝工程費進行編制。
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指具有獨立設計,可以獨立組織施工,但不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其概算是編制單項工程概算表的依據。
第十二條 分年度投資表應根據工程建設總進度安排的分年度投資額及資金供應計劃進行編制,是編制資金供應流量表的依據。
第十三條 概算表中國內工程的投資額均以人民幣計算,其中引進部分應列出外幣金額;合資工程應分別列出外幣和人民幣,合計金額以人民幣計算。外幣匯率按基期的匯率計算。
第四章 設計概算的編制與管理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設計概算的編制依據:
㈠國家和我省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
㈡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全國統一、行業統一、地區統一的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及其地區基價、費用定額以及國家、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允許進入工程造價的稅費等計價依據及計價辦法。
㈢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
㈣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機械費及其調整系數、造價指數。
㈤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材料預算價格及其調整系數和指導價格。
㈥有關合同、協議等。
㈦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設計概算應由設計單位負責編制,并對其編制質量負責。一個工程如有幾個設計單位共同設計時,主體設計單位應負責制定統一的編制原則、編制依據及其它有關事項等,負責匯總并對概算編制質量負責;其他設計單位應負責編好所承擔設計的工程概算,并做好協作配合工作。
第十六條 設計概算的組成費用應依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計價依據、計價辦法及規定計算。
第十七條 從事工程概算編制工作必須持有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我省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參與設計工作的全過程,配合設計方案比較,從技術與經濟結合上優化設計,推行限額設計。
第十八條 設計概算書應隨同初步設計文件按照初步設計審批辦法,由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按分級管理權限報國家有關部門和省、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報送的概算文件要求內容齊全、完整。
設計單位必須如實地向審批部門反映概算的編制情況及存在問題,必要時提供有關計算基礎資料。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根據批準的概算合理安排使用投資,切實控制好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對概算的執行全面負責。
第二十條 設計概算一經批準,不得任意突破。如必須突破初步設計概算時,其超出部分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修改后,由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報原初步設計批準機關審批(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二條 外商和國內私人投資的建設工程設計概算編制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委托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