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價[2010]547號
各市、州建設局(建委),省級有關廳、局、總公司,各有關建設、設計、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為規范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文件的編制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項目投資,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建設項目質量和安全,維護建設項目各方的合法經濟權益,根據《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甘肅省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制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
甘肅省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文件的編制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項目投資,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建設項目質量和安全,維護建設項目各方的合法經濟權益,根據《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新建、改建和擴建等建設工程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
第三條 投資估算是指在項目決策過程中,對建設項目總投資數額進行的估計。是進行建設項目技術經濟評價和投資決策的基礎。在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階段(包括概念方案設計和報批方案設計)應編制投資估算。
第四條 投資估算應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投資估算指標,根據工程所在地的市場價格水平合理確定估算編制期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價格,全面反映建設項目建設前期和建設期的全部投資。
第五條 投資估算應當在建設單位(業主)的負責下,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
第六條 由幾個單位共同編制投資估算時,委托單位應指定主體編制單位,并由主體編制單位負責投資估算編制原則的制定、匯編總估算,其他單位負責所承擔的單項、單位或分部分項工程的投資估算編制。
第七條 投資估算成果文件應采用書面形式和電子文本形式,其格式及內容必須保持一致。編制電子文本必須統一使用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合格的工程造價計價軟件。
第二章投資估算的組成
第八條 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應反映建設項目總投資,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應由以下費用組成。
(一)工程費用: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
(二)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三)預備費用:包括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
(四)建設期利息;
(五)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費;
(六)流動資金。
第九條 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文件應由編制說明、總投資估算、單項工程投資估算、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投資估算分析、主要材料總需用量等內容組成。
第十條 投資估算編制說明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工程概況包括建設規模和建設范圍,并明確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項目和費用,如有幾個單位共同編制時,則應說明分工編制的情況等。
(二)編制依據。
投資估算的編制依據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國家、本省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
2、國家、本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頒發的工程造價計價依據、計價辦法、有關規定及相關解釋;
3、工程勘察與設計文件,圖示或有關專業提供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設備清單;
4、類似工程的各種技術經濟指標和參數;
5、本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預算價格、指導價格或市場價格信息;
6、政府有關部門、金融機構等部門發布的價格指數、利率、匯率、稅率等有關參數;
7、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工程地質資料、設計文件、圖紙等;
8、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技術經濟資料。
(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四)有關參數、率值選定的說明。
(五)特殊問題的說明(包括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必須說明的價格的確定;進口材料、設備、技術費用的構成與計算參數;采用巨形結構、異形結構的費用估算方法;環保投資占總投資的比重;未包括項目或費用的說明等。
(六)采用限額設計的工程還應對投資限額和投資分解做進一步說明。
(七)采用方案比選的工程還應對方案比選的估算和經濟指標做進一步說明;
(八)征地拆遷、供電供水、考察咨詢等費用的計算。
(九)其他有關問題的說明。
第十一條 投資估算分析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投資比例分析。
1、各分部分項工程占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比例:
2、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占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比例:
3、引進設備費用占全部設備費用的比例等。
(二)分析影響投資的主要因素。
(三)與類似工程項目比較,分析說明投資高低的原因。
第三章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應根據主體專業設計的階段和深度,結合行業的特點、采用生產工藝流程的成熟性,以及相關投資估算資料和數據編制。
第十三條 項目建議書階段投資估算的編制。
項目建議書階段的投資估算一般要求編制總投資估算,項目建議書階段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可采用生產能力指數法,系數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混合法(生產能力指數法與比例估算法、系數估算法與比例估算法等綜合使用)、指標估算法等方法編制。
第十四條 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估算的編制。
(一)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原則上應采用指標估算法。
對于投資有重大影響的主體工程應估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參考估算指標、概算指標或概算定額等編制主要單項工程的投資估算。
(二)預可行性研究階段、方案設計階段投資估算視設計深度。宜參照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編制方法編制。
第十五條 工程費用的編制方法:
(一)建筑、安裝工程費估算的編制可按照單項工程設計內容和主要實物工程量,根據設計選用的材質、規格,分別采用相應的估算指標、概算指標、概算定額或參照已建成類似工程實際投資資料進行編制。
(二)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由原價和運雜費兩部分組成。
1、原價估算分為國產標準設備原價估算、國產非標準設備原價估算和進口設備原價估算;
2、設備運雜費估算(包括進口設備國內運雜費)。根據有關行業或部門的規定,以設備出廠價格或進口設備原價的百分比估算;
3、備品備件費估算。一般根據設計所選用的設備特點,按設備費百分比估算,估算時并入設備費;
4、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的估算。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納入設備購置費,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以設備費為基數,按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占設備費的比例計算。
第十六條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編制方法。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主要包括建設用地費、建設單位管理費、環境影響咨詢服務費、可行性研究費、勘察設計費、施工圖審查費、工程監理費、招標代理費、造價咨詢費、生產準備費及開辦費、聯合試運轉費、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等。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計算應結合擬建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有合同或協議明確的費用按合同或協議列入。無合同或協議明確的費用,根據國家和有關行業部門、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規定)和計算辦法估算。
第十七條 預備費的編制方法。
預備費是指投資估算或工程概算階段為考慮不可預見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一般自然災害處理、工程缺陷處理、地下障礙物、大型設備運輸過程中的相關費用以及工程建設期間價格和匯率變動等因素而預備的費用。
(一)基本預備費的估算一般是以建設項目的工程費用和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之和為基礎,乘以基本預備費費率進行計算?;绢A備費費率的大小,應根據建設項目的設計階段和具體的設計深度,以及在估算中所采用的各項估算指標與設計內容的貼近度、項目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的具體規定確定。
(二)價差預備費的估算一般是以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年份為基期,估算到項目建成年份為止的設備、材料等價格上漲系數,以工程費用總額為基數,按建設期分年度用款計劃進行價差預備費估算。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編制方法。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建設項目的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及預備費之和為基礎(更新改造項目以建設項目的建筑工程費用為基礎)計算。
第十九條 建設期貸款利息的編制方法。
建設期貸款利息的估算,根據建設期資金用款計劃,可按當年借款在當年年中支用考慮,即當年借款按半年計息,上年借款按全年計息。利用國外貸款計算利息時,年利率應綜合考慮貸款協議中向貸款方加收的手續費、管理費、承諾費,以及國內代理機構貸款方收取的轉貸費,擔保費和管理費等。
第二十條 流動資金的編制方法。
流動資金指為維持生產所占用的全部周轉資金。流動資金可參照類似的生產企業的擴大指標進行估算。
第四章 格式要求
第二十一條 投資估算應按第二章投資估算文件的組成的規定進行編制,投資估算書應包括封面、簽署頁、目錄、編制說明、有關附表(見附件)等。
附表包括投資估算匯總表和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估算匯總表等,對于對投資有重大影響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投資估算,應另附主要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投資估算表,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估算可在總投資估算匯總表中分項估算,亦可單獨列表編制。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政府和國有投資的工程項目,其它投資的工程項目可參照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