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深入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
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設〔2014〕167號
各市州建設局,規劃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局、規劃局,各勘察設計單位,各施工圖審查機構:
為鞏固近年來全國工程質量管理成果,促進工程質量水平進一步提高,滿足人民群眾對工程質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用五年左右時間,在全國集中深入開展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深入開展全國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3]149號)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經我廳研究,決定在全省深入開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活動,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甘肅省深入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甘肅省深入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4月8日
附件
甘肅省深入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
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立足甘肅實際、以人為本,堅持質量是安全的基本保障。強化勘察設計質量意識,規范勘察設計質量行為,落實勘察設計質量責任。在認真分析總結勘察設計質量突出問題的基礎上,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管制度,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水平。
(二)治理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爭取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每百個項目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數比2012年下降25%,勘察設計審查一次通過率在2012年基礎上提高15%;勘察設計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得以有效運行,勘察設計單位和人員的從業行為進一步規范有序;勘察設計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明顯減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總體水平顯著提高。
二、專項治理范圍和工作重點
(一)專項治理的工程范圍
住宅工程(重點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層建筑。
(二)專項治理工作重點
工程勘察:強化勘察現場工作質量控制和室內試驗工作質量管理;強化質量責任落實和質量保證體系的有效運行;強化有關制度和管理規定的落實。
工程設計:強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設計方案論證和規范設計變更管理;強化質量責任落實和質量保證體系的有效運行;強化有關制度和管理規定的落實。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2014年4月)
1、省廳召開動員會。制定并印發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召開全省勘察設計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動員和部署專項治理工作。
2、各地部署專項治理工作。各地根據省廳印發的通知精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工作計劃,細化針對性措施,并組織召開本地區動員會,部署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實施推進(2014年5月-2016年12月)
在加強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針對專項治理措施,突出重點,多措并舉,統籌推進以下工作:
1、強化建設項目法定程序管理,嚴格遵守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建設程序,靠實建設單位質量責任,從程序上保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各地應加大對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施工許可證等法定要件而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個別群眾意見比較大、存在問題比較突出的市州,應高度重視問題的嚴重性及對社會產生的負面影響,專題研究解決違法違規建設問題,保證項目建設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保障工程質量,有效維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對存在問題嚴重,在專項治理階段仍無任何改進措施的,可作為本地區的勘察設計典型案例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不遮丑、不護短。(2014年5月-2016年12月)
2、完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方案論證管理,依據法定規劃確定設計方案,解決好勘察設計質量先天不足問題。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建設規劃、建設選址問題,要充分利用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的地震地質、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調查研究或判定結果,在摸清建設場地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科學選址、科學規劃、科學建設。要堅持與環境和諧相處的原則遵循自然進行建設,確定設計方案時,要注重建設場地的適宜性和安全性,避免人為制造災害隱患,出現勘察設計質量先天不足問題。(2014年5月-2016年12月)
3、督促勘察設計單位加強內部質量管理,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健全運行機制體制,規范質量管理流程,落實和靠實勘察設計單位及人員的質量責任,從根本上保證勘察設計質量。各建筑工程設計、工程勘察單位應按照有關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規定及我省近年來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甘建設[2010]324號)、《關于進一步推進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制度加強全省工程勘察質量管理的通知》(甘建設[2011]454號)等文件規定,結合以上管理要求,對本單位的勘察設計質量及管理情況進行自查,自查結果按屬地原則報單位所在地的市州建設局,市州建設局將本地區相關單位自查情況(附各單位自查情況報告)和本地區勘察設計問題典型案例按時限報送我廳設計處匯總,中央在甘單位、省屬單位、甘肅省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外省在甘從業的相關勘察設計單位,自查結果直接報我廳設計處匯總。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自查應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其它工作目標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強施工圖審查監督管理,嚴格施工圖審查行為,提高審查工作效率,使施工圖審查真正成為勘察設計質量的守護者,成為勘察設計質量監管的有力抓手。相關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修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及備案管理辦法》(甘建設[2012]448號)、現行的施工圖審查要點及我廳相關管理規定,對本機構的施工圖審查質量進行自查,將自查情況及審查中發現的勘察設計問題典型案例按時限報送我廳設計處(2014年6月底前完成)。近期及今后工作重點,一是充分發揮我省施工圖審查管理系統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務功能,及時公布審查中發現的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信息,公布勘察設計單位未按時限要求反饋審查答復意見的信息,公布經二次審查仍未通過審查的項目等信息,通過信息公開督促勘察設計單位提高勘察設計質量;二是定期組織對施工圖審查工作的督查或抽查,原則上每年組織一到兩次,對存在未嚴格按照審查要點進行審查、未及時如實反映和填報審查中發現的違反強制性標準等問題,或審查合格的文件中仍存在違反公眾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將從重處罰,并在全省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暫停單位或個人審查資格,以進一步規范施工圖審查行為,提高施工圖審查質量(2014年7月-2016年12月底);三是開展新版施工圖審查要點的宣貫和施工圖審查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審查人員技術水平。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規定,結合年內開展的新版《巖土工程勘察文件技術審查要點》和《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宣貫培訓,對全省施工圖審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2014年12底前完成)。
5、加強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嚴格資質資格準入,規范勘察設計人員從業行為,嚴厲查處掛靠勘察、掛靠設計、出賣圖章等,做好保障勘察設計質量的基礎性工作。
加強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嚴格資質資格準入管理。一是按照我廳《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甘建設〔2013〕424號),認真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清理整頓不符合《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的勘察單位,提升勘察隊伍整體素質 (2015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開展對全省工程勘察單位的試驗室技術裝備和土工試驗人員配備情況調研,對照《工程勘察資質標準》要求,提出我省工程勘察單位規范土工試驗質量管理的意見或辦法(2015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按照建設部的要求和工作進展,適時開展勘察現場司鉆員、描述員、土工試驗員上崗技能培訓,實行勘察作業人員上崗制度。提高勘察現場工作人員技術水平,強化勘察現場和土工試驗質量管理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四是在勘察設計資質的審查中,根據資質標準和我廳《關于我省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審核檢查中有關考核要求的通知》(甘建設〔2013〕16號)要求,強化對企業業績、個人業績及基本養老保險證明等申報材料的審核和真實性核查,需要時進行現場核實,嚴厲查處弄虛作假申報行為,嚴把資質準入關。(2016年12底前完成)
規范勘察設計人員從業行為。重點是指導勘察設計單位實行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勘察設計單位要明確各崗位責任,明確任職條件,明確單位法定代表人、審定、審核、項目負責、專業負責、校對、設計(報告編寫)及制圖等質量責任人員在勘察設計文件上簽字的要求,靠實個人責任。圖紙、報告的圖簽或責任頁應有相應崗位人員的打印姓名和本人親筆簽名。任職最低要求:設計(報告編寫)人應為見習期滿且從事勘察設計工作3年以上,不符合此資歷條件的技術人員只能擔任制圖人員;校對、審核、審定人員應為中級職稱且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項目負責、專業負責人員已實行注冊制度的,除滿足注冊執業資格要求外,應從事勘察設計工作5年以上,未實行注冊制度的,應為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為便于社會識別和監督管理,各勘察設計單位應建立勘察設計人員工牌制度,并統一工牌格式(桌牌、胸牌),工牌應包括單位名稱、本人姓名、所在部門、職務職稱注冊資格、從事專業、崗位(勘察設計技術人員可在項目負責、專業負責、審核、審定、校對、設計(報告編寫)中選擇有資格從事的崗位,可多選)、編號、本人彩色照片等主要內容。編號規則為本單位資質證書編號(設計證書及新版勘察證書為證書編號的第3位至第9位,舊版勘察證書為證書編號的前6位)+本單位序號(4位數)。建議用不同底色的工牌區分崗位類別,具有項目負責、專業負責任職條件之一的人員工牌底色為紅色,具有審核、審定、校對任職條件之一的人員工牌底色為天藍色,具有設計(報告編寫)任職條件的人員工牌底色為乳白色,其它人員工牌底色自定,但不得與以上三種底色相近。今后勘察設計人員在本單位從業、參加項目審查會、進行現場服務等,應佩帶或出示胸牌。有關部門在實施項目審批審查中,對參與項目的勘察設計人員符合崗位要求情況進行核查 (2015年1月起實施)。勘察單位的現場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安排隨建設部工作進展進行部署,初步計劃于2015年12底前完成。
嚴厲查處掛靠勘察、掛靠設計、出賣圖章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省內單位間、省內省外單位間的掛靠或通過收取管理費等方式向其它單位或個人出賣圖章等違法違規行為。繼續加強對省外勘察設計單位在甘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在甘從業行為,落實崗位責任制,保證勘察設計質量。(2014年4月-2016年12月)
6、逐步解決注冊執業人員人證分離現象,規范注冊執業行為,靠實執業人員質量責任(2016年底前取得明顯效果)。在執行我廳《關于我省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審核檢查中有關考核要求的通知》(甘建設〔2013〕16號)文件的同時,研究解決即將面臨的因建筑設備、電氣等注冊人員緊缺,部分建筑工程乙、丙級設計單位無法出圖問題。結合實行勘察設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探索設立省內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使省內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勘察設計非注冊人員承擔起中、小型項目相關專業的執業責任,以緩解我省勘察設計注冊人員緊缺矛盾,保障勘察設計質量。同時為建筑設備、電氣等專業實施注冊制度做好準備。(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7、強化設計變更管理,規范設計變更程序。設計單位應制定和完善設計變更程序,明確變更原因、變更范圍,落實變更責任,對變更引起的工程量變化、投資變化及與其它專業或工作相關聯的事項等必須在變更中予以明確。設計變更應與設計文件的簽發程序要求相同,不得簡化。對設計單位已簽發的設計變更,建設單位應履行接收程序,相關方負責人員應在接收憑證上簽字,各相關單位應建立設計變更管理臺帳,強化設計質量的可追溯性。重大設計變更的,應報原審批單位批準和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并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后方可提交施工單位施工,工程竣工時,應以審查合格、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設計變更作為驗收依據(2014年4月-2016年12月)。省建設廳將組織專家研討,明確重大設計變更范圍,強化施工圖審查合格后的重大設計變更管理,確保設計質量。(2015年6月底前完成)
8、做好全省級優秀勘察設計項目評選的同時,積極爭取建立省級勘察設計大師人才庫。通過項目評優、實施人才戰略,樹立一批質量管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營造良好先進氛圍。引導勘察設計人員樹立正確的職業觀,發揮其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工程勘察設計質量。(2014年4月-2016年12月)
9、完善勘察設計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對勘察設計信用信息實行動態管理,提高信用信息的共用共享,完善激勵懲戒機制,及時記錄、發布市場管理和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中發現的不良行為和良好信息,在全行業營造讓守信者處處受益、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的良好氛圍,通過誠信建設,提高從業者的職業道德,促進勘察設計質量的提高。(2016年12月前完成)
10、進一步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加大科技投入,積極推動技術進步,通過技術創新、爭優創優、人才引領和運用現代管理模式及先進技術,保障、促進和提高勘察設計質量與水平。切實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推動協同設計及BIM技術在建筑設計領域的推廣應用,提高房屋建筑設計BIM技術應用的普及率,發揮先進技術支撐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設計質量。(2014年4月-2016年12月)
11、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層建筑勘察設計質量的重點監管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國家實施的重要民生工程,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應及時安排骨干力量承擔任務,切實做到及時受理、優先安排、重點保障、按期交付。保障性住房戶型設計要堅持戶型小、功能齊、配套好、質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各項基本居住功能。我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應嚴格按照《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1號)、《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建質[2010]109號)進行專項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嚴格把關。對應審未審的超限高層建筑項目,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處罰,切實保障超限高層建筑的抗震設防安全。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型公共建筑應遵循適用、經濟、安全和美觀的原則,注重使用功能、節約資源能源、與環境相協調,鼓勵自主創新,不斷提高設計水平和投資效益,保證勘察設計質量。
12、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建設管理和監督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勘察設計市場、質量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為保障和進一步提高我省勘察設計質量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各地每年定期開展勘察設計質量監督檢查,適時通報檢查處理情況,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省廳在各地檢查的基礎上每年開展一次督察。并在有關媒體上公布情況,發揮媒體和社會的監督作用,共同推動創建良好的建設環境。(2014年4月-2016年12月)
四、總結推廣(2017年度)
(一)各市州總結工作經驗,匯總當地典型案例,并報送我廳設計處。我廳將對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工作成果進行總結,對好的經驗將組織推廣,并將治理情況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根據檢查情況和典型案例,總結具有普遍性的勘察設計質量問題,深刻分析問題成因,制定解決辦法,修訂和完善我省有關政策法規文件,建立長效治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應結合專項治理工作重點和當地實際,認真制定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確定負責領導、工作部門和人員,明確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措施有效落實。各市州建設局將負責專項治理的負責人、聯系人名單于2014年4月底前,報我廳設計處,便于工作聯系。
(二)強化監督執法檢查。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嚴厲查處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質量責任。要充分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加強信息公開,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及時曝光,計入不良行為記錄,提高其質量和責任意識。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針對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分析問題成因,研究并提出改進措施,出臺相應監管辦法,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勘察設計質量管理長效機制,為勘察設計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定期報送治理情況。為及時掌握各地治理工作進展情況,認真總結各階段工作經驗和成效,各地應每半年進行一次工作小結,每年度進行一次年終總結,統計報送督查企業項目數、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數等相關數據,總結分析治理工作成效和質量現狀趨勢,并以書面形式及時報送省廳設計處。
六、省建設廳工作部門及聯系方式
省建設廳設計處負責全省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聯系工作。
聯系電話:0931-4609731 4609733